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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SD0101/2017-01965 生成日期 2017年12月22日
信息名称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实施方案 关键词 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

 

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推进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3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和法制化,有效扩大供给、完善结构、提高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及“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政府投入保障,着力解决城乡区域间资源配置不均衡、体制机制建设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切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得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文明幸福美好新白银。

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基本公共教育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基本实现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水平。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建立科学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流动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合理配置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双语教育,强化学校体育和美育教育。(市教育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发展。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发展。统筹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协调发展,调整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政策,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市教育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普惠,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推进农村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保障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根据在册登记人数,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全部免除(补助)保教费。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解决好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调整规划布局,优化幼儿园布点,以配套建设城镇幼儿园为重点,逐步解决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市教育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就业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推进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加快推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实名制,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加强失业动态监测预警。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业服务。鼓励引导大学生创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省创业。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衔接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的创业培训体系。鼓励支持创业服务市场发展,加强创业公共服务,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服务项目的行政许可和对正常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落实降低企业负担的税费政策。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对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市场监管和资源整合力度,引导协调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有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完善劳动案件办理协查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基本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全面理顺并做好企业、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健全缴费激励机制,推动和促进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缩小城乡医疗保险待遇差距。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医保基金可持续平衡。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伤保险。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工伤认定、费率调整、待遇支付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加强工伤预防工作,预防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努力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提升工伤保险保障能力和待遇水平。(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失业保险。注重强化失业风险防范功能,合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完善相关制度,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开展转岗培训、在职培训等工作。建立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长效联动机制。(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并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力争实现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险待遇异地领取、直接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失业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基本医疗卫生

  加强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重大疾病和突发性传染病联防联控,做好精神疾病、慢性病和地方病防控、卫生应急等对居民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完善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强化免疫规划工作。落实对贫困人群免费救治等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继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农村改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加强居民身心健康教育和自我健康管理,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市卫计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深化基层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统筹推动医联体建设,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市卫计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安全标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检测覆盖面,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市食药监管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生育登记服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项目检查覆盖范围。落实计生服务项目免费制度以及避孕药具发放等服务管理办法,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和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平台。(市卫计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基本社会服务

  优化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救助制度的衔接。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评估调查、信息发布、应急救援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技术标准和补助项目。(市民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服务水平。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提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健全孤儿保障体系,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儿童被收养前寻亲公告程序,全面建立收养能力评估制度。全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和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全国联网。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提高遗体火化率,推行火葬区骨灰和土葬改革区遗体规范、集中节地生态安葬。(市民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优抚安置。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制度政策,确保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提升对复员退伍军人、军休人员的优抚安置和服务保障能力,组织引导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养老、医疗卫生等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化服务平台。(市民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基本住房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结合公租房供应及困难群众的需求情况,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支持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在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对不同收入水平的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差异化的租赁补贴标准,并动态调整。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和准入退出机制。(市住建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有重点、有步骤地完成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任务。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更好结合起来,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全省重点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市住建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按政策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逐步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群众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要求,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危房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切实保障基本安全住房。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住建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全面发展公益文化。深入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以县级文化馆和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为服务点,建立总分馆制服务模式,推动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巩固深化乡村舞台建设成果,推进城市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深入实施送图书、送电影、送戏曲、送展演等文化服务活动。(市文广新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着力优化广播影视。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电影公共服务放映机制,在完成好一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基础上,力争全省乡镇固定放映点建设全覆盖。积极搭建省级应急广播平台。探索完善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努力实现全省有线网络未通达农村地区广播电视长通久通优质通。(市文广新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新闻出版。积极推动全民阅读,加快实施农村公共阅报栏项目。扶持实体书店发展,按照省局安排,推进实体书店或各类图书代销代购网点覆盖所有乡镇。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市文广新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完成文物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开展国家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项目长征红色记忆工程、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等重大项目,深入挖掘和阐释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水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市文物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群众体育。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继续推进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建设工程,加大足球场地建设力度。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倡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实行工间、课间操制度。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和冰雪运动等。实现国民体质监测站县区全覆盖,探索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市民体质监测指导站。(市体育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动态社会保障兜底机制,优先把残疾人纳入全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将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做到应救尽救。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把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通过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相应康复费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开展残疾人部分辅助器具纳入慢性病报销试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贴政策。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福利保障水平。(市残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免费康复救助制度和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积极推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照规定免除学杂费。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实施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网络化、规范化建设,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推进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市残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精准扶贫攻坚力度,着力补齐短板、缩小差距,促进公平共享

  (一)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开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加大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力度,保障贫困人口享有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住房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深入开展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文化扶贫。结合全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在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就业促进等工作中,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不留缺口。(市扶贫办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特殊困难人群帮扶力度。对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档案。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资源开展托老、托幼等关爱服务。健全孤儿、弃婴、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市民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融入城市社区。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分阶段有序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平等享有教育、就业、卫生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市公安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

  缩小城乡区域服务差距。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协调机制,加快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等制度城乡一体设计、一体实施。重点以县、区为单位,有步骤、分阶段推动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同城化管理,统筹建设机构设施,统筹安排服务人员,推动城乡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衔接。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补齐农村和特大镇基本公共服务短板。鼓励和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完善事权划分、规范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逐步缩小县域间服务差距。(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夯实基层服务基础。整合相关资源,持续改善基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条件。依托政府政务大厅完善相关经办服务设施,推动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和共建共享。简化基层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推动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域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在山区、草原等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地区,配备必要的教学点,开展卫生巡诊等上门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多元供给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事业改革,提高服务质量

(一)培育多元供给主体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推动去行政化和去营利化,逐步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和社会组织。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等配套制度改革,确保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市编办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制定规划和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时,要给非公立机构留有合理空间,特别是配置新增资源时要统筹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服务机构和提供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市发改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人才扶持,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采取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等办法,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其承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市民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供给方式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制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种类、性质和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规范项目遴选、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流程,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在实践证明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市发改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定期发布志愿服务项目需求和岗位信息,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重要补充作用,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市民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服务能力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入融合,开展互联网+为民服务。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时查询,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积极应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及时了解公众服务需求和实际感受,为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支持。(市工信委、市科技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扩大对外开放交流合作。分层次、有重点放开外资准入限制,推进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有序开放。鼓励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支持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办医,共建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加强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市发改委牵头, 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支撑

   (一)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拓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各级政府应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优先保障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同时,要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入;积极采取以奖代补、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和个人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明确保障措施和《清单》项目支出责任,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市财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县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在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时,适度加强省级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强化市县履行财政事权,落实市县支出责任。加大转移支付和地区间财力调节力度,逐步缩小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县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确保保障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市财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对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市财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加强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定岗、定向培养培训,完善远程教育培训。初步形成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培训、开发储备机制和分层分类科学管理使用机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探索建立科学的城乡互动的公共服务人才流动机制,引导人才向基层倾斜。不断深化公立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推动服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探索公立与非公立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基层人员能力。完善基层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推进基层公共服务队伍轮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继续做好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鼓励通过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基层服务力量。(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对土地供给进行前瞻规划,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要按相关规定,完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并在合理服务半径内尽量集中安排。(市住建局、市国土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流程等具体标准,推动城乡、区域之间标准衔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试点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增强全体公民诚信意识,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将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诚信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失信惩戒及依法强制退出等措施。(市发改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规划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工程和《清单》项目的有效落实。要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共同研究推动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重大问题。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落实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办事指南,明确责任单位,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并加大财力统筹,确保本级财政承担的投入分年、足额落实到位,推进服务清单及区域内均等化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加强监测评估

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评估指标体系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建立完善的相关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统计监测。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县区政府要开展本行业和本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鼓励多方参与评估,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县区政府要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强化过程监管,把本规划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和专项拨款使用绩效的审计、监管。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质量追溯制度,对学校、医院、福利机构、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附件:白银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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