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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请求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农村低保救助待遇

沈龙云

来信时间2017-11-17

我今年64岁,老伴63岁,儿子是二级肢体残疾人,全家失去劳动能力,多次到村上和乡上申请农村低保,至今未得到答复和入户调查,同村条件比我好多的,因为和村组干部有交情,都享受的低保和建档立卡扶贫待遇,我为什么得不到?请上级领导派人调查,给予我相应照顾!

回复情况

回复时间:2017-12-08

沈龙云:

你好,感谢你对景泰县红水镇人民政府工作的支持,关于你所反映低保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景泰县红水镇调查核实,沈龙云儿子是二级肢体残疾人,全家失去劳动能力,多次到村上和镇上申请农村低保,至今未得到答复和入户调查,同村其他条件优于自己的家庭因与村干部有交情而享受低保和建档立卡扶持待遇,而自己得不到低保待遇的情况部分属实。

根据沈龙云反映的情况,镇党委、政府安排镇社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镇信访专干调查核实。经调查:沈龙云是泰安村村民,现年63岁,身体健康;妻子杨玉风,现年62岁,身体健康;长子沈秉德,现年30岁,于2013年毕业于西南财经政法大学,现在外工作;次子沈秉智,现年28岁,系肢体二级残疾,但无医药费用支出。该家庭拥有砖木结构房屋6间,耕地25亩,家庭经济收入稳定。因沈龙云夫妻二人身体健康,家庭经济基础条件较好,根据《景泰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相关规定,年人均纯收入高于3500元的家庭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故未能将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经调查核实,泰安村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低保评议和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工作,不存在优亲厚友现象。

如还有其他疑问,请具体咨询景泰县红水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0943-5915609

 

景泰县红水镇人民政府

20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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