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请村主任签个字怎么就这么难!
陈顺兴
来信时间2017-11-23
回复时间:2017-12-04
陈顺兴:
你好,感谢你对景泰县草窝滩镇人民政府工作的支持,关于你所反映土地确权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景泰县草窝滩镇人民政府调查,陈顺兴,男,现年62岁,龚家湾村一组村民。2016年龚家湾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因其中3亩地的权属问题,村主任一直未在土地确权登记合同上签字。经景泰县草窝滩镇调查了解,1986年2月12日,龚家湾村第一村民小组将3亩集体土地以每年40元的价格承包给陈顺兴,并与陈顺兴签订了合同,由当时的一组组长田明玉签字,加盖第一村民小组公章。陈顺兴一直缴纳承包费直到2002年开始缴纳农业税,3亩地的农业税也一直由陈顺兴缴纳。此次土地确权过程中,景泰县草窝滩镇土地所测绘的确权的总面积中,包含了承包的3亩地。一组的部分村民认为3亩地属于集体土地,不能确权至陈顺兴名下,而陈顺兴认为按照土地承包的相关文件,3亩地应确权在自己名下,因3亩地的权属有纠纷,龚家湾村村主任一直未在土地确权的合同上签字。
通过景泰县草窝滩镇政府协调处理,龚家湾村村委会于2017年11月25日召集陈顺兴及一组的部分村民代表开会,商量3亩地的权属问题。因一组有63个村民认为不应该将3亩地确权至陈顺兴名下。经过商议,形成最终意见:陈顺兴的土地确权合同中,3亩地的权属属于村集体,不能确权至陈顺兴名下,但由陈顺兴继续耕种,其余土地由村主任签字后报草窝滩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如还有其他疑问,请具体咨询景泰县草窝滩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0943-5563008。
景泰县草窝滩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