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多人殴打骨折致昏迷,为何到现在不理不问。急需医药费住院做手术
刘仲安
来信时间2017-10-03
回复时间:2017-11-03
刘仲安先生您好!您的留言已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9月21日14时许,靖远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大芦派出所:靖远县小芦村村民刘仲安报称有人将他和其妻子打伤。接警后,大芦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刘仲安、刘仲安妻子宋艳霞的伤情进行拍照固定证据, 及时帮助大芦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将刘仲安、宋艳霞夫妇抬上救护车去靖远县医院检查治疗。随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由于当时在场的邻居较多,当晚11时许民警将证人调查取证完毕。9月22日上午,民警赶到靖远县人民医院询问刘仲安、宋艳霞的材料,当时刘仲安亲友提出让刘仲河支付刘仲安及宋艳霞的医药费,民警当场告知刘仲安及其亲友公安机关没有强制他人支付医药费的权利,民警尽量给刘仲河做工作让其支付医疗费。刘仲安住院期间,我所民警前后七次到刘仲河家做工作让其支付刘仲安及宋艳霞的医药费,刘仲河答应民警自己想办法借钱支付医疗费,但一直没有支付,并且民警多次给刘仲河的儿子刘翔、儿媳妇李瑞电话做工作让其支付刘仲安及宋艳霞的医疗费。由于公安机关对经济问题没有强制力,刘仲河一家一直没有支付医药费。10月2日刘仲安的儿子刘星来再次要求垫付医药费并对刘仲河采取刑事拘留,民警告知刘星,刘仲安、宋艳霞现在住院期间,未做伤情鉴定,在伤情结果不能确定轻伤以上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月21日,刘仲安、宋艳霞出院,10月23日,我所民警立即到靖远县人民医院调取刘仲安、宋艳霞的住院病历,并委托靖远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
目前,正在鉴定过程中。鉴定结果出来后,大芦派出所将依法受理。
靖远县公安局
2017年10月25日